
小規模納稅人通用申報表包含專項認定類(如投資費用認定)及無專項認定類(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查賬征收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的企業所得稅申報。
針對小規模納稅人通用申報表的填寫,要求填寫單位應在每月25日截止前,向稅務機關準確、完整填報小規模納稅人通用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的通用申報表分為四個表:
第一張表為“企業所得稅通用申報表”,此表須按月申報,它主要填寫企業有關財務費用、稅費、稅費抵減情況等信息,并計算出企業應納稅收額。
第二張表為“小規模企業免征項目表”。此表須按月申報,它主要填寫企業是否屬于小規模企業及企業可享受的免稅項目。
第三張表為“企業所得稅結構表”,此表須按月申報,它主要填寫企業應納稅收額中各項稅負的構成情況。
第四張表為“企業應納稅收明細表”,此表須按月申報,它主要填寫企業應征稅費用及其他應納稅收項目的詳細情況。
在填寫小規模納稅人通用申報表的同時,應檢查企業各項憑證是否齊全,計算公式是否正確,并加以核對。另外,在提交小規模納稅人通用申報表時,還要注意政策及報表的變更,避免出現重復性的耗費。
拓展知識: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的收入額,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營業收入額(不含代扣代繳、預扣預繳的稅費)未超過500萬元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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