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方式包括計稅準則征收和簡易計稅征收。
1. 計稅準則征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試行條例”的規定,遵循“征收準則確定應納稅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九成算個人所得稅的原則”,計算出的應納稅收入額的最高限度視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
2. 簡易計稅征收:即小規模納稅人在符合簡易計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稅率)來確定其應納稅收入額。
簡易計稅的優點是操作簡單,征稅方便,不需要繁瑣的核算程序,減輕了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負擔,提高了納稅的便利性。但是它也有缺點,就是不允許空虛報稅,同樣的社會保險繳費總額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收入額也是一樣的,無法根據實際利潤的高低征收不同比例的稅收。
拓展知識: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滿足《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準予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經營者,它負責納稅的義務人。小規模納稅人既受到國家稅收政策的優惠,又免除一些賬務審計、準則認證等要求,可以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更好地保障小規模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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