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納稅申報憑證包括:
1)《股權受讓登記證明》:指由新股受讓人、發(fā)行人和證券公司簽發(fā)的受讓新股的登記證明,應填寫有關賣出和受讓新股的詳細情況,以及受讓新股的稅款金額。
2)《繳款確認函》:指由有關銀行簽發(fā)的繳納印花稅的確認函,應填寫有關繳納稅款時間、金額、繳款人姓名、受讓新股數(shù)量等情況。
3)《稅務機關核定稅費憑證》:指稅務機關根據(jù)《股權受讓登記證明》確定應交稅款金額后,向納稅人開具的稅務機關核定稅費憑證,應填寫繳納金額,印花稅、其他稅費,及票據(jù)號碼等情況。
此外,申報人還應持有關單位組織印發(fā)的發(fā)行新股的《證券發(fā)行合同》、《證券發(fā)行申報書》、《新股受讓名冊》及受讓新股的股東股票證件等,作為其報稅憑證。
拓展知識:
印花稅是指向證券交易市場內交易的證券及期貨進行征稅的稅種,它是按固定比例征稅,稅率范圍在0.2%-2.0%之間,由政府根據(jù)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印花稅的征收對象是擁有股票或期貨交易權的投資者。印花稅雖然稅率較低,但它占到一個投資者投資收益中的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因此,投資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報和繳納印花稅,以避免招致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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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