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辦企業購置設備可以抵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企業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所得稅應當給予抵免。
抵免的辦法可以分為2種:一是減免抵免,二是導入抵免。前者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減免部分企業所得稅,抵免稅款;后者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將其在其他發生稅種的稅款,自行或者憑稅務機關允許而導入企業所得稅,抵免稅款。
具體而言,新辦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充分發揮購置設備抵稅的作用。同時,新辦企業在購買設備時,應當按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購買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的設備,以免出現報銷無效等不良問題。
此外,新辦企業對購置設備的抵稅還可以利用“投資抵稅”政策,即在原購置設備的基礎上,給予抵稅或補貼等待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根據原購置設備的額度,給予投資抵稅的待遇。
在利用購置設備抵稅的過程中,新辦企業應當注意監督與管理,及時發現問題,積極處理問題,以確保其所得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正常實施。
拓展知識:
購置設備抵稅政策,也是一種重大稅收政策,其對促進投資、拉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政府重視的重要政策。
國家會不定期地對購置設備抵稅政策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以實現更加合理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于開發區投資項目,我國將采取減免、免稅,并出臺投資補貼政策,以促進投資項目的進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