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繳上年度增值稅賬務處理包括兩方面內容:
1、對過去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和實際繳納的稅款進行核實,并根據增值稅法規及相關解釋,進行重新計算,對主要是過去期間發票計算失誤金額及其他稅款漏繳或繳納不足的情況,進行補繳。
2、補繳增值稅賬務時,應當給予減免繳納罰款的對待,當出現上年度未按時繳納增值稅、漏繳稅款、繳納不足等情況時,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繳納滯納金和違約金,但是企業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以減少或免除的方式處理滯納金及違約金,以便盡可能減輕企業負擔。
拓展知識:
補繳增值稅稅款的期限一般為次月15日,若應繳稅款較大時,可以申請分期繳款,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其中滯納金與違約金需在應繳稅款當月繳納,分期繳付的稅款應按期繳納,如果逾期未繳稅款,則會加收補償金,補償金金額為逾期繳款期限內應繳稅款的3%,補償金以外,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補繳增值稅稅款時需要按照規定辦理,如有任何疑問還需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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