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嗎?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質的賠償款。如果是銷售方將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銷售方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已經提供,納稅義務已經形成,則出現因購買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賠償款的情況,銷售方應將獲得的此賠償款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并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二、銷售方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可與銷售貨物合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要在不同欄次中注明,也可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方需將收取的價外費用與所銷售的貨物一同確認收入,適用相同的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有關內容】
違約金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違約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屬于銷售貨物收取的價外費用,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收到的賠償款怎么開票?
收到的賠償款這種情況不屬于發票事項,屬于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對方的賠款,不是你們的銷售收入,而是你們的損失補償,所以你們不應該按收入開發票給對方,應該是按賠償所得開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統一收據給對方。
賠償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開增值稅發票的,這意味著不是所有的賠償金都可以用來開具增值稅,為此,大家要分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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