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個年終獎收入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兩處取得年終獎
涉及兩處所得的,因"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辦法,一個年度,每個納稅人只能適用一次,所以兩家單位分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自然人需要攜帶兩家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的完稅證明,至兩家單位中任意一家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申報.
問:年終獎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答:年終獎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年終獎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3500,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么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里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年終獎個稅應繳納:19000×10%-105=1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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