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2017-04-28 10: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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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法律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1.稅務機關或其他機關違反規定擅自作出開征、停征或減、免、退、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應撤銷其決定,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應征收而征收的稅款,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稅務人員勾結、唆使或者協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偷稅、妨礙追繳欠稅和騙取出口退稅;對控告、檢舉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4.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的,調離稅收工作崗位,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收征管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的,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涉嫌犯罪行為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稅務人員如不移交司法機關,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未按規定進行回避的;未按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8.稅務機關、稅務人員違反稅法規定,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應責令退還,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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