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非金融公司利息收入要開發票嗎?

2018-03-08 11: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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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非金融公司利息收入要開發票嗎?如果屬于臨時性的企業之間的借款,可以自行開具發票,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營改增非金融公司利息收入要開發票嗎?

營改增后如果屬于臨時性的企業之間的借款,可以自行開具發票。如果是經常性發生這種借款行為,需要經常開具發票,則需要先辦理工商經營項目的增項服務,然后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 企業可以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商品及服務編碼為 4107。不能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開具發票,雖然二者的稅率相同。企業可以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商品及服務編碼為 4107。不能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開具發票,雖然二者的稅率相同。營改增如果屬于臨時性的企業之前的借款,可以自行開具發票。無過失經常性發生這種借款行為,需要經常開具發票,則需要先辦理工商經營項目的增項服務,然后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

企業可以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商品及服務編碼為4107.不能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開具發票,雖然二者的稅率相同。

營改增非金融公司利息收入要開發票嗎?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是否需要開具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第一條規定,暫不征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占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法規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不征營業稅的利息收入出具利息清單即可,對于應稅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開具發票。

鑒于銀行所屬行業的特殊性,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所在地區是否有特殊口徑。以下規定供您參考: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對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0〕62號)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含證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結算收入、手續費收入、出租設備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經營證券收入及其他應征營業稅的收入時,應統一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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