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資本公積部分如何做稅務處理?

2018-03-09 17: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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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資本公積部分如何做稅務處理,首先是這部分是否再稅前扣除范圍內,其次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之類的,本文會講及。

股權轉讓的資本公積部分如何做稅務處理?

股權轉讓時的資本公積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A的計稅基礎本來就是400萬而不是300萬呵呵,這樣轉增資本(溢價)前后對于股權轉讓的稅負應該是一樣的。

股權轉讓的資本公積部分如何做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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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時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的問題

對于一般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即為其注冊資本,應全部計入“實收資本”科目。此時不會出現資本溢價。而當企業重組并有新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為實收資本處理。

非居民企業A以400萬增資入股公司B,300萬作注冊資本,100萬作資本公積。A轉讓一半的股份,作價210萬元,請問預提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非居民企業A轉讓股份的時候,企業有100萬由于投資者投入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如果計稅基礎是400,則應交所得稅(210-400*50%)*10%=10萬*10%=1萬。

如果當時資本公積已經轉增資本(假設全部轉完),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第四條的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則A企業的計稅基礎為300萬,這時候轉讓應交稅=(210-300*50%)*10%=60*10=6萬

會計學堂小編講述股權轉讓的資本公積部分如何做稅務處理,大家對于稅前扣除的理解是否如本文所說的一樣呢,如果不是,現在會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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