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
免稅收入(稅收優惠調整至此處)
(一)國債利息收入
注意
國債轉讓收入不免稅。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條件:持有12個月以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注意
必須分清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1)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均屬于企業所得稅所稱的“收入總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2)不征稅收入,是不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免稅收入則是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只是國家出于特殊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在一定時期有可能恢復征稅。(3)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四、稅前扣除項目
(一)成本
(二)費用
(三)稅金
注意
稅金中無增值稅,也不包括所得稅本身。
(四)損失
注意
(1)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2)與不得扣除的項目進行區分,準予稅前扣除的損失不包括各種行政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刑事責任附加刑中的罰金、沒收財產等。
具體扣除標準

注意
(1)三項經費中只有職工教育經費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
(2)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3)區別防暑降溫費與防暑降溫用品:防暑降溫費為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用品為勞保用品。


(1)準予扣除的借款費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資本化部分。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
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3)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的,該企業對外借款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不屬于企業合理支出,應由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3年內)扣除。
注意
計算基數為年度利潤總額而非銷售(營業)收入,非公益性捐贈一律不得扣除。
(五)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注意
銷售(營業)收入的判定:
(1)一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2)創投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投資收益。
(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
考試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金額分別給出的,必須合并計算扣除限額。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注意
在經濟法基礎企業所得稅的考查范圍內,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費用僅兩項:(1)職工教育經費;(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3.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執照)。(2018年新增)
4.煙草企業的,一律不得扣除。(2018年新增)

(八)其他準予扣除項目
1.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規定提取時準予扣除,但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租賃費
(1)經營租賃: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融資租賃:計提折舊扣除。
3.勞動保護費
4.匯兌損失
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6.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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