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所得稅的計算與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答: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1.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1)職工福利費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經費2.5%:以工資總額為計算基數,職工教育經費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2)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3)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利潤總額的12%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營業收入的15%
2.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如:收入100萬元,罰款100萬元,利潤總額0。
3.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
(1)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
(2)國債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中符合國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調減

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相關分錄(稅法與企業存在未來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當期所得稅)
2.所得稅費用相關分錄(稅法與企業存在未來應納稅的暫時性差異):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額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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