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種類及基本原則
1.需要單位及個人共同繳納的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
2.只需單位繳納的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3.2017年6月底,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12個城市)工作,限期1年。
基本醫療保險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也采用“統賬結合”模式,即分別設立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一)單位繳費
1.單位繳費率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一般為30%左右。
(二)個人繳費
1.個人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2.個人賬戶存儲額依法計付利息。
3.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達到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目前對最低繳費年限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確定。
二、職工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一)享受條件——定點、定圍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提示
急診、搶救除外。
(二)支付標準
1.支付區間: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10%(起付線)~年平均工資6倍(封頂線)。
2.支付比例:90%。
注意
自付費部分由四部分組成:(1)起付線以下的部分;(2)區間內自己負擔的比例部分;(3)封頂線以上的部分;(4)非定點、定圍部分。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下列醫療費用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提示
醫療費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償。
四、醫療期
醫療期: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因工負傷。
(一)醫療期期間——3~24個月
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間不同。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出處】 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教材此處的以下全部理解為“不滿”。
注意
(1)醫療期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3)看清題目問的是醫療期還是累計計算期。
(4)醫療期制度并不完善,某些問題勿深究。
【課外閱讀】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
示的復函》:“由于醫療期制度試行時間不長,尚待進一步完善,請你們在實踐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總結完善。”
(二)醫療期待遇
1.醫療期內工資標準最低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醫療期內合同期滿,合同必須延續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4.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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