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3萬元以下免收增值稅嗎?
從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30000元\/月,即每月經營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30000元以上的則要全額計算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現在小規模是實行季度申報的。所以是按季度銷售額要計算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9萬元以下免收增值稅是含代開專用發票金額的。比如,這個季度你專票是3萬,普票是7萬,那么,你的7萬元收入是不能享受這個稅收優惠政策的。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增值稅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國家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會計學堂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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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注意事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即由于企業實際經營期只有兩個月,所以免稅額度為6萬元,因企業超過6萬元,所以不免稅。
營改增后,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3萬元以下免收增值稅的問題就已經不同了,大家關注的金額一撅個有了變化,本文如上,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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