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報銷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答: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計算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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