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發票已入賬怎么處理?
答:合同終止,交易沒有完成,按照財務“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會計應當據實核算,應當將發票退回給對方。
假如發票已經在財務上入賬,無法將發票聯次取下時,可以咨詢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以便于對方沖賬使用。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合同中止發票已入賬的處理方法您是否已經掌握了呢?假如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需要多多閱讀本文。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