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名義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在分公司抵扣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
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總公司不能抵扣分公司的增值稅發票吧?
答:各自核算絕對不能抵扣他人進項稅額,網上申報也沒有這功能程序;
增值稅發票名稱也是總公司,當然總公司可以抵扣;
但貨物在分公司,總公司會計肯定帶來麻煩要操作.
因此,發票開的是總公司名稱必須在總公司抵扣,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
不管實際費用誰出,專用發票的名稱開的是總公司,只有在總公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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