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利息算增值稅的原因是什么?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另外,上述36號文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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