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含義和資格認定標準
最新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什么叫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凡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3、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4、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5、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6、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4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7、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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