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除固定資產能否再提折舊?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已拆除固定資產能否再提折舊?
我國準則規定,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①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沒有取得所有權,不是企業的資產);
④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企業所有權轉移,不是企業的資產);
⑤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的固定資產均須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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