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建期間,土地無形資產攤銷記入管理費用嗎
答:新準則下,由于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與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不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應用指南規定,不再轉入固定資產價值,而是始終留在無形資產科目中,并按權證年限攤銷。
根據6號準則第17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從事建造活動的基本前提,因此該期間內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也就是相關房屋建筑物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因此,相關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間內,所占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可以計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的攤銷額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理。

土地入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
1、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的土地,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開發成本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貸:在建工程-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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