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
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
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你好!年終獎與過節費該如何計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繆慧頻說。 2005年,稅務總局對包括“雙薪”在內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績效考核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并以上述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也就是分攤計稅方法,這種分攤計稅方法是一種比以往更優惠的計稅方法。 針對過節費該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繆慧頻說,過節費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屬于“工資、薪金”項目,應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回答退休人員取得的過節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時,繆慧頻指出,離退休人員取得過節費,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即離退休人員當月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各項生活補貼、獎金、實物等,在減除費用扣除額后,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您好不一樣,如果工資多,那您可以把兩者放到一起社保,如果年終獎多,那您就要分開申報 答
你好,這個是計算方式不一樣的。前者是單獨計算年終獎,或者是把年終獎合并到一個月里面去計算 答
您好 區別主要有: 1.計算個稅的方式不同:單獨計算的情況下,年終獎需要單獨計稅;而在合并計算的情況下,年終獎需要并入綜合所得,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算個稅。 2.計算個稅的稅率不同:年終獎單獨計算時,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個稅;而合并計算時,需要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由于使用的稅率不同,兩種方式實際得出的結果會有很大差距。 答
你好,主要區別就在于你平時工資是否超過標準產生納稅所得額,如果平時就超過了,用年終獎的那個單獨申報可能會減少你的納稅額 如果不超過,最好還是和工資薪金合并計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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