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預繳土地增值稅會計分錄
有的企業在預交的時候先列入待攤費用,待實際交的時候,從持攤費用轉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預交的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視情況記入不同科目: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同時沖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會計學堂整理的。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房地產預繳土地增值稅會計分錄,土地增值稅的政策不需要多解釋,要了解的,就直接讀讀原文件,也可以就內容咨詢,這不是什么難點,主要在于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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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