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代理費該怎么寫會計分錄呢?
答:代理公司充當委托方和國外客戶的出口代理商,委托方與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出口合同,代理公司收取代理費。價格和其他合同條款的最終決定權屬于委托方,進出口盈虧和履約責任最終由委托方承擔。
出口手續由受托方辦理,委托方取得受托方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辦理退稅。收匯根據外匯管的規定,代理進出口業務的,應由代理方(受托方)收付匯。代理方收取外匯后支付給委托方。
出口退稅代理費,其會計分錄如下:
支付代理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生產企業可以抵扣,外貿企業根據情況選擇是否抵扣)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收到受托方代收的國外客戶貨款,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理公司
同時沖減應收賬款,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代理公司
貸:應收賬款-**國外客戶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出口退稅代理費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是否都已經清楚了呢?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感謝您長期以來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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