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如何做賬呢?
答:所謂視同銷售,是指企業發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行為后,會計上對此一般不作為銷售來核算,不確認會計收入,而稅法卻規定為視同銷售,并要求計算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的一種涉稅業務。
對于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如果需要視同銷售對此話,其賬務處理如下:
(一)如果按成本結轉,不作“銷售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如果企業在賬務處理上,作銷售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不征收所得稅但征收增值稅的視同銷售業務的會稅處理。對這類視同銷售業務,因其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按貨物的賬面價值結轉;因其要計征增值稅,以貨物公允價值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賬務上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此時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處理不一致,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調增銷售額;因其不計征所得稅,會計處理與所得稅處理相同,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不需調整。。
對于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的情況,您現在是否可以具體的做賬務處理了呢?當然,如果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或是存在問題的,歡迎您咨詢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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