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基金彌補虧損會計分錄怎么寫?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了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審問答,其中表示,公務接待批次應分別填報單位本年度國內及國(境)外公務接待累計批次及累計人次。
財政部明確,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后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事業基金是事業單位未限定用途的寶貴資源,在事業單位中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
事業單位在年度經營中,如連續出現超支(虧損),經報上級單位批準同意,可核銷部分事業基金,其會計處理表示為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結余分配-彌補超支(虧損)科目”。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分錄如何做?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后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后,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
虧損可以用以后連續5個會計年度內的稅前利潤彌補。也就是說,在虧損后連續的5個會計年度內,企業獲利,可先彌補虧損,補虧后若還有盈余,才叫企業所得稅。如果超過5個會計年度,企業獲取的利潤必須先交企業所得稅,然后,才能用稅后的凈利去補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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