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還是否可行
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轉型前企業為了減輕增值稅稅負,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而決定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做出選擇。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可以利用選擇
二、對不同供應商做出選擇,可以降低增值稅稅負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僅影響到企業自身的納稅金額,同時對其產品的使用者也會產生稅負的影響。由此對不同納稅人身份的供貨人的選擇,也會影響增值稅稅負。
三、增值稅轉型后,以前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還可利用
增值稅轉型本身不會對以前的稅收優惠政策產生影響。但是,企業應該關注國務院及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能會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的調整,或者廢除相關的優惠政策,或者重新出臺一些新的優惠政策。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既從事普通應稅項目,又兼營免稅項目或者減稅項目,為了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必須分別核算,如果不分別核算,就無法享受減免稅優惠。
四、企業運輸費用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自己購買車輛運輸貨物,也可以選擇成立專門的運輸公司來完成運輸。增值稅轉型前,企業購買車輛屬于固定資產投資,其中包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因此,企業往往通過單獨成立運輸子公司,通過抵扣相關稅款來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轉型后,同樣情況下,企業運輸費用的納稅籌劃是否有所改變呢?
五、實行商業折扣銷售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我國增值稅法規定,如果銷貨方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所以,企業只有充分利用開具同一發票可以按折扣額納稅的政策,才能達到節約稅款的效果。在這一點上,消費型增值稅和生產型增值稅是一致的。
六、實行現金折扣銷售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現金折扣是發生在企業銷售貨物以后,本身不屬于銷售行為,而是一種融資行為,因此,現金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企業應該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和繳納增值稅。但是,從企業稅負角度考慮,商業折扣方式優于現金折扣,如果企業面對的是一個資金信用比較好的用戶,貨款收回的把握比較大,那么企業可以通過修改合同,將現金折扣改為商業折扣,并把銷售額和折扣額分別寫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得和商業折扣下同樣的納稅籌劃效益。
例4:某公司和一個信譽很好的客戶簽訂了10萬元的供貨合同,合同規定付款期限是30天,付款條件是3/20,現在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方案一,按照常規處理,在發票上注明付款條件;方案二,企業主動壓低價格,將合同金額定為9.7萬元,同時在合同中約定,超過20天付款加收3000元滯納金。
在方案一的情況下,企業需要按照10萬元的銷售額計算和繳納增值稅17000元。在方案二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將上面所談到的折扣額和銷售額同時開在一張發票上,使得企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即97000×17%=16490(元)。
七、如何利用不同的促銷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在企業營銷工作中,開展不同的促銷活動是比較常見的。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考慮利用不同的促銷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比如,在增值稅法中規定,贈送行為視同銷售行為需要征收增值稅,如果銷售主營產品的同時,贈送其他產品一樣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可以考慮采取“加量不加價”的促銷方式,在不多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多銷售本企業的主營產品。企業的主營產品在名義上沒有降價,只要打開銷路以后取消“加量”就可以了,不會影響企業產品的定價,也不會引起同行業的不良競爭。
八、如何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納稅籌劃
按照增值稅法規定,在企業購進貨物驗收入庫以后,就可以申報抵扣進項稅。如果企業盡量在年初購進原材料,這樣就可以在起初的幾個月不用繳納或者少繳納增值稅,盡管從總體上看,企業的稅負不會減少,但是可以暫緩納稅。
九、收回抵債的固定資產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現金的情況。此時,購貨方可能會選擇用自己的固定資產來抵債。然而,企業收回的固定資產往往不是自己生產所需要的,還需要銷售后變現。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那么,收回抵債的固定資產如何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待遇呢?
如某企業收到抵債機動車一批,價值300萬元。如果直接銷售按照2%繳納增值稅。如果首先列入該企業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以后再銷售,并且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就可以免征增值稅。
十、軟件企業產品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附:增值稅為什么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從以上對增值額這一 概念的分析來看,純理論的增值額對計算增值稅并沒有實際意 義,而僅僅是對增值稅本質的 一 種理論抽象, 因此各國都是根據法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的。
但是,實施增值稅的國家無論以哪種法定增值額作為課稅基數,在實際計算增值稅稅款時 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也就是說,各國計算增值稅時都不是先求出各生產經 營環節的增值額,然后再據此計算增值稅,而是采取從銷售總額的應納稅款中扣除外購項 目巳納稅款的稅款抵扣法。
可見,增值額這一 概念只有從理論角度看才具有現實意義,在 實際計稅中并不直接發揮作用。不直接通過增值額計算增值稅的原因是,確定增值額在實 際工作中是一 件很困難的事,甚至難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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