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相關法規: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職工福利費如何計提?
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但對按照新準則規定,不再計提福利費,所以目前發生的福利費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結平無余額時,新發生的福利費在“管理費用-職工福利”科目核算。
但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管理費用-職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計數在工資薪金支出的14%以內,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應當調增應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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