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應收賬款怎么處理?
企業注銷清算時應收賬款不是壞賬的話,稅收的可變現價值為原值 如果是壞賬應申報損失應付賬款清算終結前無法支付的 ,應做為稅收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因此注銷企業作為債務人應當依法清償自己的應付款項。
注銷企業到期的應收、預付賬款因依法主張其債權力,對確實無法收回而形成的壞賬損失,如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者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及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等,允許在清算所得中作為損失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辦理注銷清算時要防止企業故意放棄到期債權,或者以現金或實物抵債等形式收到應收款項后,仍然長期掛賬,虛報損失。要認真審核、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要求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程序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才允許扣除。

公司注銷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了怎么處理?
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資料,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注銷后應收賬款怎么處理的全部內容了,公司注銷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了怎么處理?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