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表怎樣規定招待費的?

2018-08-06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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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表怎樣規定招待費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已作出相關規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文中已進行詳細的說明,供大家參考。

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表怎樣規定招待費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8年1月1日執行)第43條:企業法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舉例說明:如果本年的銷售收入是1000萬,業務招待費發生6萬元。

計算方法:按招待費的60%即6萬*60%=36000元,但不超過收入的千分之五還需計算1000萬*千萬之五=5萬,招待費36000元未超過收入50000元,該企業按36000計入招待中扣除費用。

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表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中具體扣除標準是什么?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基本項目是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所謂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所謂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所謂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所謂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應當指出的是,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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