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工程如何交納稅金帳務處理?
建筑業的掛靠行為,通常指的是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為承攬建筑工程,采取掛名、掛靠承包經營等方式,掛靠在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或向其借用施工資質進行經營,而施工企業則向這些建筑隊、掛靠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的行為。具體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
假如存在掛靠關系,通常由掛靠人(包工頭)自行雇傭工人,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不存在直接雇傭關系。沒有與建筑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的建筑工人的工資支出不能作為計稅工資在稅前扣除,而必須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征收增值稅并帶征個人所得稅。

被掛靠企業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確認收入時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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