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會計分錄怎么寫?

2018-08-14 12:0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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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會計分錄怎么寫?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無形資產處理,有兩種情形:

一是轉讓所有權;一是轉讓使用權。情形不同,賬務處理方法也有不同。

無形資產轉讓使用權時,每年實際收到的使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無形資產相關攤銷支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轉讓土地使用權會計分錄

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費分別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土地出讓金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后,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2·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3·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賬。

土地使用費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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