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主體資格不符

2017-07-10 15: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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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增值稅主體資格不符合以問答的方式作了深度的解讀,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

1、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嗎?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2、我公司5月份申請了一般納稅人認定,6月份通過審批,那么5、6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回復: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您是新開業納稅人,那么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取得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如果不是新業務納稅人,則只能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進行抵扣。

3、業主在建設廠房期間,合同約定按工程實際進度支付給建筑商工程款,請問: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給建筑商的工程進度款于2016年5月1日以后才取得由建筑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3%),這種情況下接收方(即業主)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發生在營改增(2016年5月1號)之前的業務,營改增之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發票。因你公司按工程進度支付款項,2016年4月30號之前支付的進度款,需繳納營業稅,5月1號后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故你公司取得的該專票應退回,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我公司現在是輔導期,可以直接抵扣進項嗎?

回復: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抵扣聯交叉稽核比對沒有返回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時,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5、試點納稅人5月1日之前發生的購進貨物業務,在5月1日之后取得進項稅發票,是否可按規定認證抵扣?

回復:不可以。

6、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回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現將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二、上述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規定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購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的程序,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選擇"所購貨物或勞務、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或"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二)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程序,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相符后抵扣進項稅額。

7、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請問營改增前的留抵稅額可以抵扣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嗎?

回復:營改增前的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8、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但是財務核算不健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正常抵扣嗎?

回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9、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如果沒有超過認證期,可以等到準許抵扣進項稅額時再抵扣嗎?

回復: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準準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10、我公司是營改增納稅人,最近一年銷售額超過了500萬元,如果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會有什么后果?

回復: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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