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已核銷的壞賬損失分錄咋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規定:“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五款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資產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在處置時,需經中介機構審計、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審批。 ”
據此,事業單位呆賬死帳,經審核、批準予以核銷的,可以轉做支出。具體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貸: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如何做核銷壞賬分錄?
如果是直接轉銷法:
借: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
如果是備抵法:
每年計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貸:壞賬準備
確實無法收回應收款項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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