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其他應收款會計分錄怎么寫?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事業單位其他應收款怎么處理?
事業單位發生其他應收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其他單位或個人暫借款、其他單位或個人賒欠的物品款、應繳納的票證工本費等,
發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貸:物品
貸: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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