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商品發出時,按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進價與售價)的差額。在每期銷售實現(包括第一次收取貨款)時,按本期應收的貨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營業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如何結轉成本?
1、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每期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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