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沒有合同按什么交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費收入的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因此。財產保險合同的保單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當正常繳納印花稅。

不簽訂購銷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屬于列舉征收,在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明確的作了列舉,沒有列舉的則不征稅。如果你單位沒有簽定購銷合同,但是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則應繳納印花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由于目前同一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形式多樣,不夠統一,因此,不論其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于征稅范圍的,均應照章納稅。如有些業務部門將貨物運輸,倉儲保管、銀行借款、財產保險等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應按照合同憑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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