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調增調減怎么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調增-調減
某些費用支出調增意思就是稅法規定這些費用不能影響利潤,必須加進利潤中去,這樣,假設你沒有發生這筆費用就意味著你的利潤會增加,所以要調增。交所得稅的依據是你的利潤,就是你這個會計年度內經營創造的利潤其中要按比例交的所得稅。業務招待費就屬于招待費,不用記入工資內,據實記帳。

所得稅匯算清繳調增和調減應怎樣理解?
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的原則就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額歸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1、會計準則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例如:發出商品,會計不確認為收入,稅法確認收入,那納稅調整就要調增,要多交稅
2、會計準則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減或不允許全額扣減。
例如:稅收滯納金,會計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扣除,稅法不允許扣除,那納稅調增就要調增,多交稅
(二)納稅調整減少額
1、會計準則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例如:國債利息,會計確認為收益,稅法國債利息是免稅的,可以扣除,納稅調減
2、會計準則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減。
例如:三新技術的研發費用,稅法可以加計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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