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銀行匯票轉給票據公司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按照企業會計的有關規定,企業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息應計入“財務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那么,對于把銀行匯票轉給票據公司,可以這樣考慮:
1、收到對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借方寫的是應收票據,貸方就應該寫應收賬款(或主營業務收入、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2、票據到期承兌的時候,借方科目寫的是銀行存款,貸方科目寫的是應收票據。
3、未到期貼現時,會計分錄的借方應當寫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方則應當寫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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