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征稅并入賬處理?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同時,小編還了解到,《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之四》第九條,納稅人發生除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情形以外的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一般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適用稅率即11%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至于營改增后轉讓土地使用權,則這樣入賬處理:
1、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行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攤銷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營改增后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征稅及入賬,您都明白了沒有?初級考試報名還要半個月的時間,您也可以關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了解最新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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