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怎么做會計處理?

2018-10-31 14: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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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該怎么處理合適呢,首先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財稅[2016]36號文關于非正常損失的相關規定,然后帶來了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的會計處理,感興趣的朋友不要錯過了本文的精彩內容。

營改增后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2018年4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調整簡化資產損失資料的證明方式,取消報送要求,改為企業留存備查,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因此,對于營改增后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這樣考慮:

首先在確認損失時,將購進時對應的抵扣的進項稅做進項轉出處理。非正常損失做管理費,但下年初做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這部分損失做調增處理。

營改增后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怎么做會計處理?

電力行業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1、調賬,減少存貨的賬面價值,并查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審核。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按有關部門的批復意見處理

借:原材料或庫存現金(可收回的殘值)

其他應收款——XX(應收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管理費用(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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