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未分配利潤是否還需要交稅及賬務處理
答: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后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
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是與股東身份不可分。但一旦股東會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就具體化為股利給付請求權,該股利給付請求權性質為股東對公司享有的債權。該債權可以與股權分離而獨立存在,不當然隨同股權而轉移。因此,如果股權轉讓前股東會已經決定分配的利潤,轉讓股東雖然喪失股東資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給付。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第十六條 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清算未分配利潤是需要交稅的。

企業清算未分配利潤如何做賬務處理?
至于企業清算未分配利潤,可以這樣做:
企業間股東分紅(這股東是企業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1、借:利潤分配—股東分紅
貸:應付股利—某企業 (附董事會決議 )
2、甲企業向乙企業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某企業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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