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未加工過的農產品原料發票如何開具合適?
答: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品”免征增值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從事自產免稅農業產品的納稅人只能領購、開具普通發票。
《條例》第八條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因此,自產免稅農業產品無論開具免稅貨物(勞務)發票,還是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均屬于“農產品銷售發票”范圍,取得發票方均可以計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銷售免稅產品開具普通發票稅率欄應填寫為0,納稅申報時在免稅商品開具普通發票欄開具金額是不含稅的,減免的稅金不需在附表一稅額欄內體現。

銷售農產品取得發票怎么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銷售農產品取得發票,可以這樣做分錄:
1、農產品收購發票開具以后,財務進行入賬:
借:原材料—XX農產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農產品
貸:現金
2、農產品進行加工后銷售
借:應收賬款—XX公司
貸:產品銷售收入—XX產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銷售未加工過的農產品原料發票的開具,以及做分錄,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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