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初始確認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基本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首先說明,企業繳納多少所得稅并不是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利潤總額就是稅前利潤)計算得來的,而是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確定。
所以,在稅法規頂一項資產采用雙倍余額法加速折舊,企業采用年限平均法的情況下會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不會在當期繳納所得稅,從而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稅法就每一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作出了規定,而會計處理時按照準則規定折舊年限是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的。會計處理時確定的折舊年限與稅法規定不同,也會產生固定資產持有期間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固定資產超過注冊資本如何做會計分錄合適?
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上明確這部分是投資款,應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等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如果投資協議上就是這么多,而投資方多投了,可以計入其他應付款,可以將來轉投資。不能作為其他收入。
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是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確定。以及會計分錄,您現在都明白了嗎?您有什么問題,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等您來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