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財產什么時候確認收入及相關賬務處理
答: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于企業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除另有特殊規定以外(如符合條件的債務重組等),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
一、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后,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轉讓財產收入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如果是轉讓財產收入,可以這樣考慮:
1、收到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2、結轉轉讓收益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轉讓財產什么時候確認收入,以及入賬,您現在都知道了吧。或者您有什么高見,您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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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