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到期沒兌現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匯票到期,銀行不保證付款,只能由開出匯票的企業付款。通過賬戶進行付款的。去銀行辦委托收款,最好是提前一周辦理,因為到時怕是遲了,還得出延期證明。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后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開戶銀行收款。
如果持票人沒有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銀行收款,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要求承兌銀行付款。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的匯票,只能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托開戶行收款了,就是去辦理委托收款手續,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同時,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二)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三)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承兌到期沒兌現的會計處理
1、票據來歷
借:匯票
貸:現金
收入(這就是差額,或者其他所有者權益科目)
2、票據到期兌換現金
貸:匯票
借:現金
手續費
承兌到期沒兌現的處理,相信您現在也有自己的看法了。會計學堂的學員們,如果您做題中,有什么疑問,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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