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的暖氣費收入如何做稅務處理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取暖費補貼屬于福利費范疇,應對實際發放的包括取暖費在內的福利費,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稅[2016]94號文件相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統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職工福利的暖氣費收入的稅務處理
如果是職工福利的暖氣費收入,可以這樣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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