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一般來說總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分別就地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相關規定:第三條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統一計算匯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有哪些區別?
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主要有以下幾種區別:
一、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說的是企業會計核算的兩種組織方式。
二、獨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會計主體對其資金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根據《會計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也就是說,這些單位均屬于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
三、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通常是指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下設的內部會計主體,它們通常沒有銀行賬戶,不單獨設置賬套,不設置會計部門和人員。由上級單位撥給運營資金,從事業務活動的支出由上級單位報銷,收入上繳給上級單位。
四、一個獨立核算的單位下面可以有多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比如企業駐外地的辦事處、商業企業下設的門店,建筑業企業下設的項目部,工業企業下設的銷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獨立核算的單位。
五、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是會計工作組織的概念,完全取決于企業的會計管理模式,對某一內設會計主體,既可以獨立核算也可以非獨立核算,還可以根據管理實際,在兩種模式中轉換。
以上就是稅務總局關于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了,通過上文的學習相信你已經了解了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還有不夠清楚的知識點,直接在線提問我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給你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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