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收入怎樣做賬?
答:1、收到稿酬收入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業務收入(根據實際情況列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
公司以撰寫稿件為主要收入的,收到稿費做營業收入;
公司以稿費為次要收入的,做其他業務收入;
公司偶然收到稿費的,做營業外收入。
2、支付稿酬收入時:
借:管理費用 --勞務費
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稅 (紅字)
貸:銀行存款
支付的稿費計入管理費用。
非新聞出版企業的員工向內刊(不論是否取得新聞出版刊號)投稿所得“稿酬”,應理解為因勞動雇傭而去的工薪所得,從企業角度來說,就是工薪支出。
但這里還有兩種情況:
企業設內刊編輯部(或者相關部門兼任)的專職人員,如取得“稿酬”,同應理解為因勞動雇傭而去的工薪所得,從企業角度來說,就是工薪支出。
內刊編輯部設置在集團公司,各子公司包括集團公司,統統要求投稿。此時對于子公司員工的投稿,個人傾向于,同樣視為因勞動雇傭而去的工薪所得,從企業角度來說,就是工薪支出。但有一點,就是這個工薪支出的主體是集團公司還是各子公司,個人傾向于,支出列在各子公司,但大原則是誰列支損益,誰代扣個稅。

計算稿酬的每次收入的“次”應該如何確定?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一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稿酬收入怎樣做賬?上面小編分收到和支付兩種情況為大家做了講解,以及稿酬次數確定的相關規定也為大家講解清楚了,不知道是否對你有所幫助。想要獲取更多實務經驗,還可以來會計學堂官網與老會計進行在線答疑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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