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稅前扣除

2018-11-27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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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金融企業發生借款利息,原則上按照正規金融機構準則來進行相應扣除,金融機構的標準是多少,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就扣多少的,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稅前扣除?相關法規比較復雜,本期跟著小編來學習下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稅前扣除處理的方法.

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實施條例》中"非金融企業"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是:"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組織或機構和個人;另一種理解:"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企業、組織或個人.從字面上理解,"非金融企業"是不包括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這就意味著:非金融機構向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中小企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困境,中小企業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融資,中小企業向個人借款的現象比較普遍,若其借款利息稅前不允許扣除,這與稅收公平性原則是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一種稅收障礙.筆者認為:《實施條例》中"非金融企業"不僅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還應包括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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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識稅法有關稅前扣除的條款

根據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認識和理解,稅法在規定稅前扣除事項時,如果屬于可以扣除的,稅法只是作原則性的基本規定,并不作一一具體列舉.稅法作列舉式具體規定的事項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禁止扣除的,一類是限制扣除的(限制扣除條件、范圍、標準、時間等).如果稅法中對某類扣除事項沒有作出禁止扣除或限制扣除的規定,只要其不違反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就應屬于可以扣除的;反之,如果其與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就是不可扣除或應限制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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